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就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年报公示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金秀县工商和质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年报公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电脑、手机均可填报)
四、逾期或未年报公示的后果:7月1日零时,系统自动关闭,所有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统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
经营异常市场主体在以下方面受到联合惩戒:
1.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后,将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金秀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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