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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17 09:45:25 点击:


2018112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强化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在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有关配套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程序、改进服务、加强监管,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健全企业投资由业主自主决策的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引导民间投资。通过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产业,减少和规范各类行政审批行为,促进市场竞争规则更加公平开放和透明,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实现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适用于我县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凡是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全县一律不得准入,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国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水、电、气等有关单位不得提供保障。凡是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相应行业和相应区域的要求,报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准入。凡违反规定批准其进行投融资建设或生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产业选择

我县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3大类21中类44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1大类1中类5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3大类21中类39小类。负面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准入类要求相一致的产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和限制两类目录。

(一)禁止类产业。禁止类主要包括《指导目录》和《清单草案》中明确要求禁止新建或需要淘汰的,以及结合金秀县实际需要在全县禁止新布局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禁止投资《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禁止新建锡矿采选、锑矿采选、铝矿采选、镁矿采选以及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责任单位: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二)限制类产业。限制类主要包括《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已列入清单禁止类的产业除外),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以及要求需要升级改造的项目。禁止新建《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对属于限制类但已经存在的企业,已有项目必须按照管控要求在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或加快搬迁。(责任单位: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

(三)允许类产业。不属于上述两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广西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编制工作。201610月,正式启动本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分管县领导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发改部门牵头,工信、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我县对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查摸清了主要产业类型、数量和规模,系统评估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的匹配度,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认真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条目对本县产业类型进行规范,分门别类,细化至中类和小类,提高负面清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611月形成负面清单初稿,县领导亲自召开会议研究修改,修改完善后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12月初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12月中旬再次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定。根据《金秀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了金秀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审议各项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可视会议议题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部门,及相关网络公示平台,广泛征求意见。经数次征求意见后,将负面清单修改完善后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再根据审查意见将负面清单修改完善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送审稿)。

第四阶段:审定发布20181月初将《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将方案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文件起草单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覃会川  拟稿人:李彦蓉   联系电话:0772-621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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