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7号)的工作部署,我县积极引导、鼓励县内各景区切实落实《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第十四条对广东籍游客实行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县内圣堂山景区、银杉公园景区、青山瀑布景区等国有独资旅游景区,对广东籍游客实行首道门票门市价5折优惠(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 县内古沙沟景区对广东籍游客实行首道门票门市价5折优惠(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圣堂湖景区对广东籍游客实行游湖观光80元/人/次优惠(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四条 此前自治县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与本优惠政策不一致的,以本优惠政策为准。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政策变动的,以解释说明为准。
第五条 本优惠政策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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