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行政处罚】 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272.【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处罚
273.【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274.【行政处罚】 对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处罚
275.【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处罚
276.【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278.【行政处罚】 对违法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279.【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280.【行政处罚】 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医疗器械、并向社会公布后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281.【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行政处罚
282.【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行政处罚
283.【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行政处罚
284.【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政处罚
285.【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行政处罚
286.【行政处罚】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行政处罚
287.【行政处罚】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288.【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289.【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290.【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行政处罚
291.【行政处罚】 对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行政处罚
292.【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行政处罚
293.【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授权书的行政处罚
294.【行政处罚】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行政处罚
295.【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行政处罚
296.【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行政处罚
297.【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行政处罚
298.【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299.【行政强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强制措施
300.【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强制措施
301.【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强制措施
302.【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强制措施
303.【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的强制措施
304.【行政强制】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措施
305.【行政强制】 对未按规定召回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行为的处罚
306.【行政强制】 对有证据证明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307.【行政强制】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308.【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强制措施
309.【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的强制措施
310.【行政强制】 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强制措施
311.【行政强制】 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采取暂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312.【行政强制】 查扣涉嫌问题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及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措施
313.【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的强制措施
314.【行政强制】 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强制措施
316.【行政检查】对报经审批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317.【行政检查】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监督检查
318.【行政检查】 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320.【行政检查】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的监督检查
322.【行政检查】 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328.【行政奖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329.【其他行政权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
330.【其他行政权力】 对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其召回
331.【其他行政权力】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其召回
332.【其他行政权力】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召回化妆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
333.【其他行政权力】 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召回保健食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
334.【其他行政权力】 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335.【其他行政权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对需要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改的,可以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336.【其他行政权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对需要药品生产企业整改的,可以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337.【其他行政权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对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整改的,可以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338.【其他行政权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对需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整改的,可以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339.【其他行政权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对需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改的,可以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340.【其他行政权力】 对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在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建议和指导
341【其他行政权力】 对药品研发、生产和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建议和指导
342.【其他行政权力】对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建议和指导
343.【其他行政权力】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建议和指导
344-1.【其他行政权力】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新办)
344-2.【其他行政权力】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延续)
344-3.【其他行政权力】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变更)
344-4.【其他行政权力】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补办)
344-5.【其他行政权力】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食品摊贩备案卡核发(注销)
345.【其他行政权力】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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