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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一)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30 15:49:13 点击:
1-1.【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

1-2.【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1-3.【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1-4.【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

1-5.【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2-1.【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2-2.【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2-3.【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2-4.【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2-5.【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3-1.【行政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新办

3-2.【行政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

3-3.【行政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延续

3-4.【行政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补办

3-5.【行政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注销

4.【行政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5-1.【行政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新办)

5-2.【行政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变更)

5-3.【行政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

5-4.【行政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补证)

5-5.【行政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注销)

6-1.【行政许可】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小餐饮登记证核发(新办)

6-2.【行政许可】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变更)

6-3.【行政许可】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

6-4.【行政许可】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小餐饮登记证核发(补办)

6-5.【行政许可】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小餐饮登记证核发(注销)

7.【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

8.【行政处罚】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的处罚

9.【行政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此类食品的行政处罚

10.【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政处罚

11.【行政处罚】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12.【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政处罚

13.【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14.【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15.【行政处罚】 对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政处罚

16.【行政处罚】 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政处罚

17.【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18.【行政处罚】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19.【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20.【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21.【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22.【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行政处罚

23.【行政处罚】 对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政处罚

24.【行政处罚】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行政处罚

25.【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

26.【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除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27.【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28.【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29.【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处罚

30.【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31.【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32.【行政处罚】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行政处罚

33.【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34.【行政处罚】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

35.【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36.【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处罚

37.【行政处罚】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政处罚

38.【行政处罚】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39.【行政处罚】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行政处罚

40.【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处罚

41.【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少于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42.【行政处罚】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

43.【行政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44.【行政处罚】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义务的处罚

45.【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46.【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47.【行政处罚】 对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处罚

48.【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的处罚

49.【行政处罚】 对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政处罚

50.【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的行政处罚

51.【行政处罚】 对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政处罚

52.【行政处罚】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的处罚

53.【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处理的行政处罚

54.【行政处罚】 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的行政处罚

55.【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的行政处罚

56.【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行政处罚

57.【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备查的行政处罚

58.【行政处罚】 对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

59.【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处罚

60.【行政处罚】 对餐饮服务生产经营环境、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

61.【行政处罚】 对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资质、未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的行政处罚

62.【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的行政处罚

63.【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销售者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行政处罚

64.【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的行政处罚

65.【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销售活动的的行政处罚

66.【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67.【行政处罚】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要求的行政处罚

68.【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并实施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要求的行政处罚

69.【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要求的行政处罚

70.【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并实施运输、交付控制要求的行政处罚

71.【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或记录的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行政处罚

72.【行政处罚】 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73.【行政处罚】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74.【行政处罚】 对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75.【行政处罚】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处罚

76.【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77.【行政处罚】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78.【行政处罚】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79.【行政处罚】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80.【行政处罚】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9月1日施行)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81.【行政处罚】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82.【行政处罚】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83.【行政处罚】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84.【行政处罚】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的处罚

85.【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86.【行政处罚】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87.【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处罚

88.【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处罚

89.【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处罚

90.【行政处罚】 对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处罚

91.【行政处罚】 对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9月1日施行)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处罚

92.【行政处罚】 对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处罚

93.【行政处罚】 对食品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的行政处罚

94.【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的行政处罚

95.【行政处罚】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的行政处罚

96.【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的行政处罚

97.【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98.【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99.【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00.【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101.【行政处罚】 对食品广告的内容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的行政处罚

102.【行政处罚】 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103.【行政处罚】 对食品经营者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104.【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的处罚

105.【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106.【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处罚

107.【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108.【行政处罚】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未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的行政处罚

109.【行政处罚】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行政处罚

110.【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处罚

111.【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112.【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113.【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关人员和没收用于生产假劣药的物料、设备的处罚

114.【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115.【行政处罚】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116.【行政处罚】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117.【行政处罚】 对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处罚

118.【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19.【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20.【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121.【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记录不真实完整和调配处方、用法用量不准确等的处罚

122.【行政处罚】 对药品标识违反规定的处罚

123.【行政处罚】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124.【行政处罚】对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125.【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26.【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27.【行政处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未停止销售和使用或召回的处罚

128.【行政处罚】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处罚

129.【行政处罚】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的处罚

130.【行政处罚】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131.【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132.【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从业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的行政处罚

133.【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行政处罚

134.【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行政处罚

135.【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行政处罚

136.【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管理药品销售人员的行政处罚

137.【行政处罚】 对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行政处罚

138【行政处罚】 对销售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行政处罚

139.【行政处罚】 对以非法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行政处罚

140.【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扩大经营范围的行政处罚

141.【行政处罚】 对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储存药品的行政处罚

142.【行政处罚】 对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提供药品的行政处罚

143.【行政处罚】 对违法提供药品经营场所或者便利条件的行政处罚

144.【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的行政处罚

145.【行政处罚】 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146.【行政处罚】 对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147.【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条件运输药品的行政处罚

148.【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的行政处罚

149.【行政处罚】 对违法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150.【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药房设置不符规定的行政处罚

151.【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购进药品的行政处罚

152.【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不符规定的行政处罚

153.【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储存药品不符规定的行政处罚

154.【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诊疗直接提供药品的行政处罚

155.【行政处罚】 对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156.【行政处罚】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行政处罚

157.【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的行政处罚

158.【行政处罚】 对擅自生产药包材的行政处罚

159.【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行政处罚

160.【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行政处罚

161.【行政处罚】 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行政处罚

162.【行政处罚】 对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行政处罚

163.【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政处罚

164.【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法销售配制的制剂的行政处罚

165.【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登记事项未经登记的处罚

166.【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药检室负责人及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变更未备案的处罚

167.【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未备案的处罚

168.【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药品的行政处罚

169.【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履行责令召回决定的行政处罚

170.【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通知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行政处罚

171.【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改正或者召回药品的行政处罚

172.【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无召回无记录、未报召回情况、擅自销毁召回药品的行政处罚

173.【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召回制度、质量保证体系与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行政处罚

174.【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协助调查的行政处罚

175.【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召回文件的行政处罚

176.【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备案的行政处罚

177.【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停止销售或使用、未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未向药监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178.【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调查、拒绝协助召回药品的行政处罚

179.【行政处罚】 对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案的行政处罚

180.【行政处罚】 对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案的行政处罚

181.【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案的行政处罚

182.【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建立、保存不良反应监测档案案的行政处罚

183.【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行政处罚

184.【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更新报告案的行政处罚

185.【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案的行政处罚

186.【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不配合严重不良反应、群体不良事件调查案的行政处罚

187.【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案的行政处罚

188.【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工作案的行政处罚

189.【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不配合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调查案的行政处罚

190.【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按计划种植案的行政处罚

191.【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按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案的行政处罚

192.【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按规定储存麻醉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193.【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安排生产案的行政处罚

194.【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报告生产情况案的行政处罚

195.【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案的行政处罚

196.【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197.【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198.【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199.【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原料药案的行政处罚

200.【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购进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201.【行政处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案的行政处罚

202.【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履行送货义务案的行政处罚

203.【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报告案的行政处罚

204.【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建立、保存专用账册案的行政处罚

205.【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206.【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调剂、备案案的行政处罚

207.【行政处罚】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储存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208.【行政处罚】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209.【行政处罚】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毁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210.【行政处罚】 对违规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211.【行政处罚】 对违规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212.【行政处罚】 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规定报告案的行政处罚

213.【行政处罚】 对药品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受试对象案的行政处罚

214.【行政处罚】 对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现金交易案的行政处罚

215.【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后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报告案的行政处罚

216.【行政处罚】 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案的行政处罚

217.【行政处罚】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购销记录案的行政处罚

218.【行政处罚】 对疫苗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购销记录案的行政处罚

219.【行政处罚】 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按规定标记免疫规划疫苗案的行政处罚

220.【行政处罚】 对向非法渠道销售第二类疫苗案的行政处罚

221.【行政处罚】 对从非法渠道购进第二类疫苗案的行政处罚

222.【行政处罚】 对储存、运输疫苗不符合规定案的行政处罚

223.【行政处罚】 对无证经营疫苗案的行政处罚

224.【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的行政处罚

225.【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的行政处罚

226.【行政处罚】 对药品批发企业无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的行政处罚

227.【行政处罚】 对药品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的行政处罚

228.【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无证经营除胰岛素以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的行政处罚

229.【行政处罚】 对无证生产、收购、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230.【行政处罚】 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案的行政处罚

231.【行政处罚】 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生产、销售案的行政处罚

232.【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233.【行政处罚】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的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234.【行政处罚】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235.【行政处罚】 对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妆品的处罚

236.【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

237.【行政处罚】 对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或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238.【行政处罚】 对违反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行政处罚

239.【行政处罚】 对违反化妆品检验合格出厂规定的行政处罚

240.【行政处罚】 对违反化妆品标签规定的行政处罚

241.【行政处罚】 对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242.【行政处罚】 对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243.【行政处罚】 对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特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244.【行政处罚】 对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245.【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抽检样品,索取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安全性资料,拒绝、隐瞒和提供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246.【行政处罚】 对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者批准文号)的行政处罚

247.【行政处罚】 对拒绝卫生监督的行政处罚

248.【行政处罚】 对经警告且责令改进仍无改进的处罚

249.【行政处罚】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要求的处罚

250.【行政处罚】 对违反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特定化妆品的处罚

251.【行政处罚】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

252.【行政处罚】 对经停产处罚且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的处罚

253.【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254.【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的行政处罚

255.【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处罚

256.【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257.【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处罚

258.【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259.【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许可证件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260.【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261.【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处罚

262.【行政处罚】 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263.【行政处罚】 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264.【行政处罚】 对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处罚

265.【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处罚

266.【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267.【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处罚

268.【行政处罚】 对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269.【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处罚

270.【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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