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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一)
来源: 县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30 17:11:47 点击:

【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行政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雨水吃力设施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占用、挖掘审批

【行政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行政许可】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行政许可】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行政许可】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行政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行政许可】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行政许可】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行政处罚】对无《资质证书》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以及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所提交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已经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桥梁上架设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处罚

【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桥梁在确定承载能力下降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桥梁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评标活动有关有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没有正当理由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违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法必须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组织设计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依法必须设计招标的,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招标人对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违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违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和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承包单位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等的处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好安全施工措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转让、接受、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者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受罚款处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构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转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或者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市政公用设施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违规职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注册建造师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现售商品房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开发人变更手续,未如实填写或者不按规定报送《房地产开发经营手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开发企业擅自公开出售安居工程住房、微利房、解困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物业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个人或单位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个人或单位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物业交付使用书面报告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不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不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个人或单位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个人或单位出租低于规定标准的房屋,把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相关事项登记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个人或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承租人未按规定使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装饰装修企业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个人和单位不具备条件承接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白蚁预防,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灭治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个人或单位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违规承揽业务、出具估价报告,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或者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非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未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签字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供水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或者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选用未获证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者节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燃气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燃气及燃气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或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的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区道路污染路面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擅自设置遮雨(阳)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内种植的树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6)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

【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按照规定在施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等的处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查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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