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7日下午,自治县县长兰向东同志在县行政中心301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对近期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2017年二季度重大项目建设和固投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
(一)土地占补指标供应工作务必要在6月3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县国土局具体落实。
(二)请县发改局牵头,每个月要召开一次项目联审协调推进会,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三)请县发改局对中央预算内项目倒排工期,项目业主、项目责任部门要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主动优化施工方案和时间,加快施工进度,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签署承诺书报备,不按时完成的启动问责。
(四)请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抓紧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请县国土局负责,统计已挂牌但还没动工的项目,限期动工,否则按程序依法收回土地。
(六)计划在六月下旬召开县四家班子领导、部门联系项目推进情况汇报会。
(七)请县招商局会同发改局根据我县已征收的土地情况,策划包装一批项目。
二、听取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扶贫脱困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
(一)扶贫工作是目前最大的政治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务必要认真履职抓细抓实,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扶贫手册,按时按质按量帮扶联系贫困户。
(二)请熊燕、兰光英同志安排,近期赴合山学习该市脱贫攻坚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抓好我县脱贫攻坚工作。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退企业和贫困户违规账款进度。请县扶贫办就追回企业非法套取财政扶贫资金、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及物资等问题于2017年6月底前提出整改方案,报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四)请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密切配合,于7月前拿出我县发展林下经济(中草药、油茶)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听取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对应部门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整改,动工后每周要报进度,形成倒逼机制推进整改,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整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修订后的整改方案,不超出保护区管辖范围,要在合理合规范围内新建。由覃亮同志跟踪我县方案审核情况。县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
(二)要尽快拿出解决桐木、金秀污水处理厂目前存在问题的方案,并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汇报争取资金,具体由县住建局负责跟踪落实,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
(三)要主动向上级申请桐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可考虑以“PPP”模式建设,该项工作由覃世明、潘宝军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四)关于尾矿库环境风险问题请县安监局尽快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闭库销号。
四、听取自治县涉农专项整合资金支出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我县涉农专项整合资金支出缓慢,下一步我县必须加快支出。
要求:
(一)要想方设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每月由兰光英同志召开一次涉农专项资金支出协调会。
(二)所有涉及涉农专项整合资金使用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各分管领导作为分管部门资金使用的责任领导,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
(三)资金使用涉及重大项目的,由县发改局统筹协调打包统一做,请各单位及时上报。
(四)请县财政局以公函形式通知各有关单位,提出资金使用和支出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拿出本单位资金支出方案,将进度按月报县财政局。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今后每月召开一次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支出协调会。
五、审议《金秀瑶族自治县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认为,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应尽快制定自治县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并下发实施。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财政局起草的《金秀瑶族自治县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请县财政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六、审议《金秀瑶族自治县世界瑶都--中国金秀2017·功德节活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认为,为传承和弘扬瑶族人民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打造我县旅游品牌和世界瑶都文化精品,举办瑶族“做功德”活动对增进民族团结、提升金秀知名度以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
原则同意县民宗局起草的《自治县世界瑶都--中国金秀·2017功德节活动实施方案(送审稿)》,请县民宗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提请县委审定。
七、研究解决市场服务中心职工上访诉求的请示
会议决定:
(一)由于县财政困难,不同意将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职工纳入财政供养。
(二)关于历史债务问题:
1.请县财政局核实,如桐木旧农贸市场拍卖土地出让金已经全额上缴国库,则原则同意免除县市场服务中心2014年借支的241万元债务,以及2007年借支的15万元、2015年借支的18.8万元债务。
2.不同意免除县市场服务中心2016年借支的85万元桐木新农贸市场管理启动资金债务。
(三)请县工商和质监局党组及时研究配齐配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班子,及时提出人选推荐报县委审定。同时指导市场服务中心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应有效益,以便解决服务中心职工的供养问题。
(四)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八、研究《关于请求同意免除金秀镇人民政府、三江乡人民政府所欠县政通公司逾期债务的请示》
会议认为,金秀镇人民政府、三江乡人民政府债务是历史遗留原因,并且两乡镇债务在县人民政府向农业银行金秀支行购买的1600万元债务内,为减轻乡镇压力,提高乡镇资金灵活运用,应按程序免除逾期债务。
会议决定,同意免除金秀镇人民政府、三江乡人民政府所欠县政通公司逾期债务95.71万元。
九、研究《关于拨款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请示》
会议认为,我县的耕地占补指标至2016年已全部用完,为切实解决我县因没有耕地占补指标而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难题,购买补充耕地指标非常必要。
会议决定,同意购买补充10等旱地占补指标300亩,购买资金从县城投公司调剂解决。由县国土局、城投公司、财政局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该项工作具体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研究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置换总部建设用地的请示》
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进驻运作IPO上市协议书》约定,我县需提供一宗约70亩的土地给裕达公司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基地项目,由于意向安排的土地因征地等问题暂时未能落实,该公司请求变更选址到已完成征地的田村水库林场月亮垌(该宗地原计划作为自治区住建厅培训用地),面积为37.9亩,作为解决建设酒店用地,余下供地另行选址。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挂牌出让田村月亮垌的37.9亩国有建设土地给裕达公司作为其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县征地办牵头,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尽快协调解决好月亮垌征地补偿款发放遗留问题。
(三)请国土部门与交通局对接了解金秀至蒙山、金秀至修仁公路路线走向情况,涉及占用该建设用地的,请积极主动跟业主协商解决。
十一、研究县城投公司《关于实施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廊桥项目的请示》
根据县城投公司提供的初步方案,桐木镇廊桥项目计划将桐木大桥改建为融合瑶族文化元素和壮族文化元素的景观桥,桥上三层建筑,设立商铺,总高度30米左右,总投资约2600万元,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桐木城镇形象,为我县旅游业或第三产业发展提供拉力。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实施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廊桥项目,廊桥整体颜色要与桐木镇的城镇建筑主色调相协调。
(二)由县城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具体实施。
十二、研究县城投公司《关于支付梧柳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的请示》
根据县人民政府与桂东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协议约定,我县须支付梧柳高速公路王钳互通出口建设经费5000万元,并于2016年9月30日由县政通公司支付工程款300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须支付2000万元。目前,县城投公司已将王钳互通出口项目列入2016-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村级道路项目,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王钳互通建设资金5000万元。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由县城投公司用2016年-2018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村级道路项目资金支付梧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5000万元。
(二)请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及时与桂东公司协商办理退还已支付的3000万元建设资金等有关事宜。
十三、研究《关于提取项目建设管理费及融资经费的请示》
会议认为,目前县城投公司各项业务已经逐步走上正轨,推动项目实施产生费用及日常运营开支逐日增加。为减少县财政负担,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及解决项目各种管理费用问题,提取项目建设管理费及融资经费很有必要。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县城投公司提取项目建设管理费及融资经费的请示。
(二)所提取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费及融资经费,主要用于员工薪酬、项目办公经费及其他管理性质开支,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财经纪律。
十四、研究《关于审定自治县木材加工示范园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认为,自治县木材加工示范园建设实施方案对加强木材资源的整合及木材加工行业的整治,加快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能进一步助推桐木工业集中区当前工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自治县木材加工示范园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方案中的投资强度定为100万元/亩以上。
(三)请县林业局配合县经贸局处理好用地置换问题。
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五、研究关于审定桐木镇城管协管员招聘方案的请示
会议认为,桐木镇招聘城管协管员对维护桐木城区经营秩序能起到重要作用,并能进一步地巩固桐木综合整治的成果。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桐木镇招聘8名城管人员。
(二)城管人员的工资为2500元/人(包含五险)。
(三)要求公平公正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原则上优先招聘退伍军人。
(四)所招聘的城管人员务必于7月份到位工作。
十六、研究《关于制定自治县2017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请示》
会议认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号)、《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来宾市2017年本级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精神,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居民收入状况的变化。应制定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请的关于制定自治县2017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请示,即:我县2017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执行标准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为人均每月969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为人均每年3396元。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七、研究《关于提高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
会议认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民政系统“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7〕8号)和《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来民发〔2017〕1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应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请的关于提高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即: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4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5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此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十八、研究《关于出台自治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发放工作通知的请示》
会议认为,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民发〔2017〕9号)、《关于印发自治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金政发〔2012〕20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列入2017年设区、市绩效考核指标要求,我县现行的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低于自治区指导标准,为确保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不降低,应尽快出台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发放工作通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请的关于出台自治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发放工作通知的请示,即:在现定标准供养的基础上,按集中在敬老院居住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在五保村居住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席:
兰向东 兰光英 李成金 罗 尧 邓子斌 覃世明 李 东 龙 清 何 拔 苏金萍 赖春飞 潘宝军 黄 恒
请假:
吴润康 庞月嫔 樊占强
列席: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潘成、廖云贵、黄福荣、周扬,县发改局覃会川,县财政局兰轲,县法制办李红兵,县监察局黄辉明,县编委办金宝青,县国土局赵德良,县旅发委李雪,县人社局陶杰华,县住建局赵德峰,县审计局李文涛,县农业局张发远,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卢洪东,县扶贫办胡志辉,县经贸局张友响,县统计局覃会雅,县卫计局罗敏强,县文体广电局冯春琦,县教育和科技局朱广平,县林业局黄进贵,县环保局金显明,县民宗局赵莫坤,县水利局梁欢欢,县民政局陆秀华,县交通局黄贵恒,县水库移民局韦军,县食药监局何金胜,县城投公司黄宁,县旅游开发公司文颖熛,县水电公司罗俊,金秀瑶学学会李日真,金秀镇人民政府覃宏生,桐木镇人民政府李远福,头排镇人民政府李太合,三角乡人民政府李海,长垌乡人民政府梁敏,三江乡人民政府李峻廷,中共大樟乡委员会韦群飞,罗香乡人民政府蒋春平,忠良乡人民政府谢春丽,六巷乡人民政府高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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