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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的纪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28 09:53:46 点击:

2017年8月23日下午,自治县县长兰向东同志在县行政中心301会议室主持召开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对近期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圣堂山旅游景区杨梅坪至马鞍山小区合作开发合同解除等相关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县旅发委关于圣堂山旅游景区杨梅坪至马鞍山小区合作开发合同解除及圣堂山旅游景区“云海宾馆”“圣堂山庄”经营权等所有产权转让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圣堂山景区开发于90年代初,先后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但由于平南县华欢实业有限总公司及历史原因,景区开发滞后,严重影响我县旅游发展。为将圣堂山打造成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加快推进金秀旅游发展,应尽快按程序解除合同。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根据2017年8月23日上午县政府组织与平南县华欢实业有限总公司协商结果按程序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接收“云海宾馆”“圣堂山庄”所有产权。请县旅发委、旅游开发公司、法制办按会议精神对合同解除协议及涉及资产转让协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县委审定后,按程序签定实施。

二、审议《自治县2017年土地利用新增计划指标使用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国土局关于起草《自治县2017年土地利用新增计划指标使用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自治县2017年土地利用新增计划指标使用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结合了我县获得的年度新增计划指标额度、已征备土地情况、重点统筹推进项目库中项目前期工作完善程度、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自治县2017年土地利用新增计划指标使用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送审稿)

(二)请县国土局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尽快落实成熟项目的用地报批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三、审议《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关于起草《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县住建局起草的《金秀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对提升我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效能、精减现有环卫机构、提高环卫作业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应尽快按程序下发实施。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通过市场运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二)请县住建局按会议精神尽快完善方案后按程序报县委审定该项工作由覃世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四、研究《关于请求审议自治县“无线城市+”智慧旅游/电商项目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旅发委请求审议自治县“无线城市+”智慧旅游/电商项目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当前我县已启动了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同步启动“无线城市+”智慧旅游项目建设,为游客提供更便利的免费无线网络体验,将对提升我县旅游形象、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构建全域旅游格局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会议决定:请县旅发委结合我县实际,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五年分期付款方式,提出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开招标。该项工作由庞月嫔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五、研究《关于请求审定县城功德桥设计方案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住建局请求审定县城功德桥设计方案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为弘扬瑶族功德文化,打造县城景观,有必要在信用联社与金贵园小区之间的金秀河面上建设一座功德桥,县住建局提交的第三建设方案结构简洁、色调搭配合理、极具瑶族特色,同时外观精致美观,符合打造县城景观的理念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采用县住建局提交的第三建设方案,请县住建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六、审议《自治县林下中草药(瑶药)产业发展种植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林业局关于起草《自治县林下中草药(瑶药)产业发展种植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到我县调研时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中草药产业在精准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县中草药产业发展,应尽快将该方案印发实施。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县林业局起草的《自治县林下中草药(瑶药)产业发展种植方案》(送审稿),请县林业局根据会议精神将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县委审定。

(二)到2020年,要求我县林下中草药(瑶药)产业要达到5万亩,种植(品种)重点由县林业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瑶族体系特色、群众需求,结合市场实际确定10种以上。

(三)请县林业局商扶贫办明确补助标准及重点扶植对象。

七、审议《自治县油茶产业发展种植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林业局关于起草《自治县油茶产业发展种植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到我县调研时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油茶产业在精准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县油茶产业发展,应尽快将该方案印发实施。

会议决定,请县林业局根据会议精神将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县委审定。

八、研究《关于实施金秀县贫困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城投公司实施金秀县贫困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大力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全县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应尽快实施我县贫困村集中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县城投公司起草的《金秀县贫困村集中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建议方案》(送审稿),请县城投公司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关于确定贫困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合作企业的问题,另行提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讨论研究。

九、审议《关于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工商和质监局关于起草《关于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为贯彻落实建设质量强国的新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县质量兴县向质量强县的新跨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应尽快制定实施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工商和质监局起草的《关于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实施方案》(送审稿),请县工商和质监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十、研究《关于撤销县城荣兴路段临时市场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工商和质监局撤销县城荣兴路段临时市场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县城荣兴路段于2014年7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作为临时安排摊位使用。该路段是进入县城农贸市场的主要通道,因安排临时摊位,车辆和人员流动十分拥挤,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安全隐患,群众意见很大,曾经被投诉多次,严重影响县城山水瑶城景区形象,应按程序尽快撤销该临时市场。

会议决定,同意撤销县城荣兴路段临时市场,请县工商和质监局按程序实施,并严格做好撤销该临时市场后的后续管理。

十一、审议《自治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发改局关于起草《自治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加强管理监督,提高投资效益,应尽快制定实施《自治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发改局起草的《自治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请县发改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县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印发实施。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二、审议《自治县2017年县域经济推进工作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县发改局关于起草《自治县2017年县域经济推进工作方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2017年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实力,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奋力完成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应尽快制定实施自治县2017年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发改局起草的《自治县2017年县域经济推进工作方案》(送审稿),请县发改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该项工作由兰光英同志负责协调落实。

十三、研究《关于请求拨付教育附加费用于打造教学点和提升学校迎国检建设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教育和科技局请求拨付教育附加费用于打造教学点和提升学校迎国检建设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我县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以来,义教学校和乡镇完全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办学条件日趋完善。但是,我县大部分教学点比较分散,基础设施还很落后,还达不到国检的要求,须尽快投入资金进行打造、整改和完善,加快教学点校园项目建设,以确保年底顺利通过国家级认定评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支付622.7万元用于打造教学点和提升学校迎国检建设的项目,请县教育和科技局加快迎国检学校项目建设,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级认定评估

十四、研究《关于请求拨付金秀至修仁公路历年欠款专项资金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交通运输局请求拨付金秀至修仁公路历年欠款专项资金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金秀至修仁四级公路是自治区发改委2014年下达给我县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完工,并已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桂财建《关于印发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197号)精神,应尽快将该项目历年欠款结清。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从本年度县财政预留的农村公路项目缺口资金预算安排663.7468万元,用于解决金秀至修仁公路项目工程欠款问题。

十五、研究《关于请求拨付新村至大岭公路历年欠款专项资金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交通运输局请求拨付新村至大岭公路历年欠款专项资金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新村至大岭四级公路是自治区发改委2014年下达给我县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完工,已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桂财建《关于印发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197号)精神,应尽快将该项目历年欠款结清。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从县财政预留的农村公路项目缺口资金预算安排221.9668万元,用于解决新村至大岭四级公路项目工程欠款问题。

十六、研究《关于请求同意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财政全额拨款的请示》

会议听取县农业局请求同意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财政全额拨款的请示汇报。

会议认为,1996年至今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干部职工工资30%由推广中心经营服务解决。2016年1月1日,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不再开展经营服务。为让该中心干部职工安心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应按照其全额拨款的编制性质给予100%工资。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全额工资。

(二)请县农业局做好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出席:

兰向东  兰光英      邓子斌  庞月嫔  覃世明              赖春飞  潘宝军      

请假:

李成金  吴润康  樊占强        

列席:

县人大张国华,县政协梁爱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潘成、廖云贵、周扬、覃亮、盘林锋,县人民法院蓝春晖,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谭海明,县发改局卢国飞,县财政局兰轲、杨为志,县监察局黄辉明,县编委办金宝青,县国土局赵德良,县旅发委莫炳登、梁潇慜,县住建局赵德峰,县人社局陶杰华,县经贸局张友响,县统计局卢文彪,县卫计局李江山,县教育和科技局钟春,县林业局吴建春,县农业局李惠玲,县审计局李文涛,县扶贫办胡志辉,县交通局黄贵恒,县水利局梁欢欢,县民宗局赵莫坤,县气象局陶炳新,县畜牧局卢洪东,县工商和质监局赵国兵,县城投公司黄宁,县安监局闭国烈,县地税局张军县食药监局何金胜,县公安局罗晓基,县文体广电局欧孔章县环保局金显明,县国税局莫镕玮,县人民银行罗英明,县政务办范柳萍,县人民医院罗贵武,金秀镇人民政府黄麟,桐木镇委员会秦建华,头排镇人民政府李太合,三江乡人民政府李峻廷,大樟乡人民政府秦晓珍,长垌乡人民政府梁敏,罗香乡人民政府蒋春平,三角乡人民政府陈玉凤,六巷乡人民政府高如金,忠良乡人民政府盘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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