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善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行政村、通村屯道路管护资金》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标准:乡村道路(季节性养护),四级砂土路1500元/公里.年,四级公路水泥1200元/公里.年,四级沥青油路1300元/公里.年(上述标准可根据物价上涨因素每2年做一次调整)。第十条规定,屯级公路由受益村屯制定屯级道路管养村规民约,村民小组组长定期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资劳进行养护和管理。2016年我县是按上述标准与各乡镇签订乡村公路小修保养协议。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不足是我县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管护工作今后我县将根据财政实力,逐年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提高养护资金,加大养护投入,改善我县交通落后状况。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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