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民族高中: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15〕217号),结合《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精神。经研究,下达你校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及免学杂费补助资金98.118万元(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及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以本学期实有在读的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人数为依据,全校1567人,其中免学费人数为1192人,免学杂费人数为375人。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核定标准: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
三、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核定标准: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
四、学校要按规定按时足额给予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规范做好免除学杂费材料建档工作。
附件: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学校名称 |
享受补助学生人数(人) |
免费金额 (万元) |
学校类别 |
金秀县民族高中(免学费) |
1192 |
64.368 |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
金秀县民族高中(免学杂费) |
375 |
33.75 |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
合计 |
1567 |
98.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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