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15〕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享受助学金人数,需下达你校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为4.3万元(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以本学期实有就读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为依据,经学校评审、公示,资助办审核,本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暂为43人,多退少补。
二、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核定标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生每学期为1000元。
三、学校要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并规范做好国家助学金材料建档工作。
附件:2016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2016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表
学 校 |
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人) |
国家助学金金额(万元) |
||
合计 |
中央 |
自治区 |
||
金秀县
职业技术学校 |
43 |
4.3 |
3.44 |
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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