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高中: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15〕2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需要下达你校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7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8.8万元,自治区资金14.7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春季学期助学金资助人数以2015秋季学期资助人数为依据共735人。资助对象为建档贫困学生。
二、助学金核定资助标准。一等每生每学期1250元,二等每生每学期750元。
三、学校要按照桂财教〔2010〕199号和桂财教〔2010〕226号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评审、认定及公示工作,确保在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助学金发放材料建档工作。
附件: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附件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学校 |
春季学期受助人数(人) |
本次分配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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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县
民族高中 |
735 |
合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73.5 |
58.8 |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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