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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金秀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8-06 08:55:04 点击:

关于深化金秀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和区党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0号)精神,全面深化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有效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我县“生态立县,发展特色产业”这一主线,从服务“三农”大局出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供销社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社打造成为全县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不断开创我县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供销合作社具体实施的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经济的基本属性和特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

(三)主要目标任务

2020年,通过深化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县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为农综合服务新平台基本建成:实现县有综合服务中心、乡有综合服务站、村有综合服务社,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村级覆盖率达80%以上。

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功能健全巩固: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各乡镇建有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上下贯通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构建:联合社层级间联系更加密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为农服务能力的社有骨干企业,基本建成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购销、日用品连锁超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二、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情况

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有独立核算企业11个,其中,直属公司3个、基层社7个;现有职工290人,其中,在职职工105人、离退休人员185人。全系统有固定资产(原值)6291万元、土地、房产面积3.57万平方米;全系统欠缴社会保险费525万元;有经营网点119个,其中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点103个、超市2个、零售网点119个、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网点16个、乡镇农资直销点14个、“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农家店14家;领办和自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个;乡级综合服务站1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个。

三、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为重点,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1.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化改造。坚持开放办社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社,强化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抓好试点乡镇桐木、罗香供销社的推进工作,提升改造经营服务稳定的金秀、忠良、六巷及头排供销合作社,推动部分已经承包、租赁经营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打造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合作经济的联合体,在已改制的大樟、三角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快经营服务网点的布局。到2020年完成基层供销改造80%以上。

2.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优势,组织涉农企业、村“两委”干部、工商业者、农产品经纪人、经营大户、家庭农场等群体,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们一体”的农村基层服务组织架构,不断探索和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自我发展能力。每年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以上。

3.加快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农合联”)。为“农合联”提供技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组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合联”作为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担任“农合联”领导班子成员,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农合联”负责人,“农合联”与基层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构建基层供销社、乡镇服务站、“农合联”“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供销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供销社组织领办的各类联合社,统一在本区域行政名称之后、联合社之前,冠名“供销”二字。联合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照实体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引领合作经济发展。每年完成2个乡镇组建。

4.探索县级供销社新型组织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县供销合作社探索建成供销合作社、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农合联”“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机制,把县供销合作社资产运行管理公司作为县级供销合作社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运营管理出资企业,切实解决出资人缺位问题,加强对社有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融资、项目建设、业务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将其打造成为我县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政府“三农”工作的平台和载体。

(二)以加快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重点,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

1.依托土地托管,提供规模化服务。面向我县农业产业集群,围绕耕、种、养、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探索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社会化服务,通过土地托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全流程、综合性服务,形成“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给农民打工”的新格局。有效解决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每年实现土地托管面积100亩以上。

2.结合“美丽金秀·生态乡村”建设,创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当前县委、县政府开展的“美丽金秀·生态乡村”建设为契机,加强与农业、教育、扶贫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设县级综合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并将综合服务社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整合乡村现有服务资源,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代购代销、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测土配方用肥等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解决农村服务供应不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不畅的问题,逐步形成“供销社+企业+乡镇(村屯)+农民”的模式。至2020年新建县级综合服务中心1个、乡镇服务站7个,村级综合服务社20个以上。

3.面向新型农民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依托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主管的8所职业技术院校和我县职业技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及骨干成员、农民经纪人的职业培训,每年完成1—2期的培训任务,每期培训100人次以上。

4.探索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与村“两委”合作,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服务。发挥供销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作用,以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庄稼医院和其他涉农经营服务性项目为重点,整合民政、卫计、科技等社会公共资源开展公益服务,完善涉农中介服务组织等,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利用供销社的市场、网络、技术、人才优势,以经济合作和组织共建为载体,吸收德才兼备、有一定技术服务能力的村“两委”干部、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加工业主、种养大户和社会能人等优秀人才到供销社队伍中来,不断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事业。支持村党支部与基层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素质。至2020年,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达到80%以上。

5.参与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和出台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等参与扶贫开发。鼓励供销社系统引领贫困农户发展规模化种养,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经营企业,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鼓励供销社各类经营体系,优先安排贫困户就业,提高贫困户收入。

(三)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重心,创新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

1.创新社有企业管理机制。

1)推进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以桐木大瑶山农资配送中心建设为依托,2017年启动头排供销综合楼建设项目,加大各乡镇农资经营网络整合力度,扩大农资村级配送,解决好农资进村入户到地头。至2020年改造建设农资配送中心5家以上。

2)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日用消费品经营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业务转变,利用2年时间改造桐木、忠良、罗香现有的经营门面。在确保供销合作社对优势经营项目控制力的前提下,大胆引进各类资本,增加非社有资本比重,稳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3)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以县土产日公司为龙头,整合现有的回收站,至2020年新建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在有条件乡镇设回收站,行政村、社区设回收点,建立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终端网点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乡镇综合超市、农资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新兴经营服务终端建设。深入实施“新网工程”建设,加快对网络空白和薄弱乡镇的网点布局,优化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全县的农资连锁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产品购销、日用品连锁超市四大网络,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形成具有规模化、品牌化、合作化、网络化优势的供销合作社核心竞争力。

3.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积极申请加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搭建的全国性电子商务平台,承接来宾市供销合作社网络电子商务平台构建,整合线下实体资源,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加强与经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计划纳入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中,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贸物流中的重要作用。有条件的乡镇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进一步扩大网上销售。至2020年,桐木、金秀、头排、罗香、忠良乡镇供销社建立电子商务网点。

4.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密切与经贸等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桐木、忠良农贸市场发展规规划,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我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集约化经营,确保我县农产品产销对接,促进农民增收。

(四)以提升服务、拓宽领域为着力点,创新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

1.强化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制定完善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强化县级联社对下级社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进一步完善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

2.加强供销合作联社“三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依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代表大会,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完善基层社领导班子提名、选举制度,加强理事会、监事会建设。

3.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县级社与基层社之间通过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实现资产、管理、技术、股本等经营要素互相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纵向、横向联合投资开发项目、合作经营,下级联社重大资产处置和大型项目投资需报县级联社审批。积极盘活社有资产,做好土地确权、调规变性等工作,并通过资本连结进行系统内资源整合,以资本为纽带,紧密上下级联社的经济联系。

(五)以加快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室为重点,创新金融体系

  1.积极参与村镇“三农”金融和农业服务室建设。加强与金融、农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吸收各地“农金村办”经验,与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优势相结合,在行政村探索建立“三农”金融和农业服务室,在辖区内开展相关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宣传培训推介等工作,协助有关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至2020年,创建“三农”金融服务室7个以上。

2.发展农民资金互助会(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风险共担的前提下,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互助业务。

3.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探索设立县供销社融资担保扶持基金(资金),为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融资提供贷款担保业务。

4.协助提供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社有企业和为农服务实体优势,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协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六)理顺上下级供销合作社之间关系,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县级供销合作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深化体制改革,构建供销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绝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1.深化供销社机关改革。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县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各级供销社社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理事会、监事会建设。在不改变基层社性质、隶属关系和人员身份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深化综合改革,坚持社企分开原则,创新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基层社的人、财、物统一交由县级供销社管理的“县基合一”新模式。

2.进一步规范联社机关干部到企业兼职机制。严格执行供销合作社联社机关干部到企业兼职的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联社机关干部在下层出资企业或主管社团(如系统内下属基层社、公司、农合联社、专业合作社)兼职的,不得领取薪酬。

3.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财政、土地、住建、农业、经贸等有关部门在资金、土地办证及规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合,确保政策扶持和资金的支持。

四、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9月)

在中央《决定》和自治区《意见》的指导下,成立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起草制定、出台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20年6月)

指导各基层社全面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培育推广综合改革典型经验,开展综合改革信息宣传工作。

(三)考核总结阶段(2020年6-12月)

对照工作任务,对综合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巩固改革成果。

五、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形成推进综合改革的合力。

(一)建立党委、政府推进机制。把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我县全面深化改革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定期听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支持配合做好供销合作社改革要作,加快综合改革发展步伐。

(二)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县财政要安排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整合“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扶持资金,大力扶持综合改革工作;三是进一步盘活社有资产和存量资金,优先投入综合改革工作。

(三)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和完善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建设及监事会监督机制建设。

(四)加大政策支持。整合资金,加大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保障供销社综合改革顺利实施。供销合作社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扣除有关规费和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根据项目需要,通过预算安排,按规定用于供销合作社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把供销合作社组织参加或承办的重要经贸活动纳入招商引资计划,所需经费在本级招商引资经费中统筹解决。国土资源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盘活社有资产、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调整规划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商务部门要支持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市场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扶贫部门可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结合当地实际按需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对参加职业学历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政策给予扶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税务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兴办各类集贸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物流仓库等项目。对国家重点项目和城镇规划占用供销合作社场地的,应就近划给同等效益位置的土地,先建后拆,“建一拆一”。金融机构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工商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引导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在企业名称工商登记中使用“供销”字样。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职责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面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倾斜。

(五)要保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要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六)抓紧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社员股金抵押再贷款和基层社与社有企业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分别按照“先解押开发,以发展促解决”和“财政补一点。欠费单位自筹一点”的原则,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供销社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政府要处理好政策性亏损挂帐问题。

(七)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县委和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供销社干部队伍建设,按“三定”方案配齐供销社内设机构人员并适当增人员编制。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八)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县营造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九)抓好方案落实。供销社要把握好综合改革的节奏、力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先后顺序,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在关键刑事犯罪分子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十)严格督查考核。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开展综合改革工作督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按照桂发2016﹞10文件要求,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年度量化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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