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实行政务公开,对外公开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投诉渠道,保证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访、来电办事、咨询、或投诉,属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准确、完整地给予答复办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并抓紧办理回复当事人;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有关部门或告知来电人责任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答复询问应一次性告知,清楚明晰,内容完整,用词规范。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责任:(1)执法不文明,管理服务态度粗暴、生硬、语言野蛮、与当事人发生争吵损害单位形象的;(2)责任心不强,应办的事不及时办,手续不全不耐心说明,人为造成没有按规定时限办完手续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3)违反执法程序、执行纪律,执法违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六、做到办事公开、公正,不借项目吃、拿、卡、要,坚持廉洁自律,公布监督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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